文安会>青春小说>清山变 > 第145节 江宁办差(2)
    第145节江宁办差(2

    曹德政自问自己以一介布衣,蒙皇上召见,言语之间皇上天语有加,他虽出身草莽,也知道知恩图报的道理,这一次成立新衙门,倒给他看到一条报国之门,于是主动到了江苏府城,求见椿寿。

    两个人当年曾经见过一面,椿寿公务之余,请到衙门中拨冗相见,问他来意,曹德政说,“小人知道朝廷修建铁路,其中要用到无数民夫工役,小人想,旁的事情小的帮不上什么忙,只有这民夫一事,小的在漕帮多年,人头极熟,”

    他还没有说完,椿寿就明白了他的用意,“你是说,将那些漕帮中剩余下来的丁众收拢起来,加入营建工程之中?”

    “正是此意,还请大人允准,给小的这份机会,上报皇上天恩。”

    椿寿心中一动,对曹德政说:“曹老兄,你能够有这份心,自然是极好,不过,漕帮丁众人数众多,收拢在一起为铁路之事出力,非本官一人可以做主。这样吧,容我几日,待我如实奏明皇上,请了圣命之后,再做处置,你以为如何?”

    “大人言重了,小人不敢当。”

    椿寿的关于把漕帮剩余部众收集起来,让他们加入到铁路营建事务中去的折子大获皇帝的赏识,特别命两江总督桂良下了一道旨意,命他和椿寿在省内全权处理此事,不但是本省的漕丁,临近省份如河南、山东两省的漕丁,若是有漕运改制之后失却生活来源的,都可以加入进来。

    旨意到省,给了如同曹德政之类的漕帮丁众一线曙光,当年在水上讨生活,辛苦固然,一家老小勉强果腹总还是可以的,谁知道咸丰元年起,骤然失去生活进项,无数漕丁沦为没有了生活来源的普罗大众始还能够靠几两积蓄和帮中、朝廷两层发下的银子度日,只是正如曹德政所大家子人,人吃马喂的,这几两银子又济得什么?

    这些人吃官家饭习惯了,让他们田间劳作一来是不会,二来也不肯受那份劳累,势穷力蹙,便有了铤而走险的心思。便在这时,朝廷的旨意到了省里,所有参与到铁路营建之中的民夫,每日除了饭食之外,还有五钱三厘银子的工钱。

    于是,前来两江参与营建的民夫络绎不绝,弄得新成立的衙门整天忙个不休,所有来报名的民夫统统记下名字,然后发给三钱银子的路费,打发他们各自回去,等待来年工程正式开始了,再行前来报道。

    只是走上一趟,就有钱可拿,这样的好事到何处去找?于是,越来越多江宁城中的百姓也来到衙门前报名,左右只是为了这几钱银子的利是,到最后,连桂良也觉得此事大为不妥:每天早上,募民司衙门门口都排起长长的人流,一万人就是三千两银子,这样下去,如何是个了局?

    他把椿寿和灵桂找来详细问了一遍,却又无法可想,皇上的旨意写得清楚明白,所有前来报名应征者,一概登记姓名,发给路费,不许有人从中刁难,更不准有盘剥情事。

    可是看看眼下的情况,再收拢一下已经登记的名字,人数早已经过了百万,漕帮剩余的丁众绝对没有这样多,也就是说,其中大把填充名字的,都是虚报姓名、籍贯。钱是给这些人领走了,日后开工的时候若是没有人来,如何向朝廷交代?

    桂良无奈,只得给皇上上奏章,请示下一步的行止。皇帝也知道这件事是自己想左了,不过却不能承认自己的错误,在奏折中把桂良几个骂了一通,说他们做事无能,上劳朕忧。实在令人失望至极

    而解决的办法是:暂时停止所有招募工作,同时发公文知会各省,再有漕帮丁众意图到省府来报名,先在当地漕帮领取了统一的凭证,证明自己确实是漕帮中人方可接受。

    而其他的报名者,也要在本县、乡所属各级衙门领到同样的凭证,证明来人的籍贯、所住府县,才予以收留,其他的空手而来的,一概拒之门外。

    这样的一条政令出台,方始把这股游民乘机捞钱的歪风刹住。饶是如此,事后统计一番,只是为这些人领去的银子,就已经不下一万三千两之多了。

    不过在正式动工之前,还有一些细节需要处置清楚,便是占用耕地,毁坏、拆迁百姓民居,甚至坟茔之事。这件事在咸丰三年引起百姓很大的反弹,一直到年底,何汝霖、季芝昌两位军机大臣亲自到省,在江宁城、上海府分别贴出告示,命属下各县中地保向百姓晓谕,说有京中奉了皇上旨意的军机大臣亲自到省,在府城和上海城中放告,为百姓宣讲铁路营建的种种有利于民之处,百姓有甚疑惑不解之处,都可以到军机大臣驾前呈诉。

    告示贴出,轰动了两江几省,从江苏、安徽各省蜂拥而至的百姓奔载于途,谁知道到了江宁才知道,军机大臣此来,只是为铁路之事排解纠缠,于百姓冤情,是不受理、也不管的。一时间百姓大为失望,真有那诉冤无门,含泪而归的。

    后来何汝霖看看不是事,便和季芝昌说,“这一次我二人奉旨南下,虽然皇上的旨意中说的明白,不可过多插手地方公务,但眼见如此多的百姓投告无门,我这心里也大感不是滋味。九公,不如放开一些,容百姓呈诉,能够管一管的,就过问几声?”

    季芝昌也觉得何汝霖的话有点道理,便点头答应了。谁想到告示贴出,所接的第一桩官司就是前文所提及的,王季福告湖南武昌府王兆兰、臬司鳞椿一案,(详见前文,不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