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身故的这位“江浩歌”当然不是真的江浩歌,而是宣德侯府的一位远亲,顺天府治中靳升的女儿,靳筱莹。
靳筱莹当天不慎打翻茶杯,弄湿衣裙,江浩歌带有备用的衣服,便借给了靳筱莹。
江浩歌借给靳筱莹的衣裙,和她自己身上穿的一模一样,都是浅绿地绣白莲花宫锦衫子,和淡黄色贡缎长裙。
这身衣服精致讲究,淡雅宜人。
靳筱莹溺水而亡之时,身上穿的正是这身美丽衣衫。
“肯定是明五嫉妒江大小姐,误以为筱莹就是江大小姐,才把筱莹推下水的!”不知是谁率先叫出声。
“一定是这样!”因为明五姑娘一直针对江浩歌,同窗们没人怀疑这种说法。
明五姑娘就这样被同窗们指认为害死靳筱莹的凶手,群情激奋,要求明五姑娘偿命,逼迫明五姑娘跳了湖。
明探微胸中涌出愤怒、不甘、委屈等种种情绪,呼吸困难,腰痛肚胀,浑身难受。
明探微意识到:这情绪是原主的,是那个六岁半小姑娘的。
原书没有写明推靳筱莹入水致其死亡的真正凶手是谁,但明探微知道,不是明五姑娘。
因为,原主的情绪是愤怒委屈,而不是心虚躲闪。
明探微心中怜悯。
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儿被误解、被冤枉、被逼投湖,好可怜。
明探微自己就算在大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被人冤枉了,也会产生强烈的情绪波动。
严重的时候,会气得浑身发抖;为自己辩解的时候,会带哭音。
成年人还这样呢,更何况一个孩子?更何况一个父母和离、父亲不承认只能随母亲姓的孩子?
姓,对于古人的意义,不言而喻。
二十一世纪的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我国最初制定这法律的时候,多一个“也”字:“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后来考虑到多了这个“也”字会令人觉得父姓优于母姓,就把“也”字去掉了。也就是说,父母平等享有冠姓权。
对于古人来讲却不是这样的。古人除非入赘,否则一律随父姓。
父亲不承认、只能随母亲姓,是受世人歧视的。明五姑娘因此受到许多冷嘲热讽。